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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4章:酷酷的首席1(第2/2 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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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合同中约定的“合同期内不得结婚”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,遂与公司交涉,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,遭到拒绝,经劳动仲裁后准备到法院提起诉讼。

舒畅就这一情况,要写一份起诉状。虽然是一个简单的小案子,但对于新人舒畅来说,从文书格式到用词,都需要仔细斟酌,原来考试也不过是纸上谈兵,现在可是真真正正的要提交给法院的正式文书,马虎不得。

舒畅查阅了相关文书的写法,根据自己的判断,写了一份文书交给了孟和平。

孟和平看过之后,有一些关键的地方用笔圈了一下,主要是措辞问题,但他还是对舒畅说:“第一次就写成这样,还过得去!”

虽然他还是酷酷的表情,但舒畅已是心花怒放。至少,没有挨批!

这个案子最后的结果是:法院判决食品厂与何静签订的劳动合同中“合同期内不得结婚”的条款无效,责令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。

判决依据是: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身权利,我国《婚姻法》规定: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公民只要达到法定结婚条件,就可以自主决定何时与何人结婚的问题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限制。食品厂劳动合同中有关“合同期内不得结婚”的内容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由,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强制性规定,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第五项“ (五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”的规定,为无效的合同条款。

官司打赢了,虽然舒畅只是写个起诉状,但还是对此兴奋不已。原来,打赢后的感觉这么爽,舒畅有些喜欢上这项工作了。虽然说律师不是万能的,但是,为别人羸得官司,原来特别有成就感,可受到委托人的尊敬。

舒畅忙碌,林晓风似乎更忙。虽然说了两人不同居,林晓风回家里住,但林某人总会忍不住往这边跑,即便有时候已是近午夜时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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